第壹百壹十八章 雄哥套路深
噴神 by 浙東匹夫
2018-8-8 15:06
馮見雄指著剛剛打印出來的壹堆材料,指點諸位妹子說:
“妳們看,這個‘L幹媽’的辣醬商標,是90年代中後期就開始用的,但是最初兩三年並不是註冊商標——當時黔貴省的L幹媽公司多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過註冊申請,但被商標局以‘L幹媽只是普通的人身稱謂,不具有顯著性’為由駁回了。
後來還是上世紀末,因為品牌做大、仿冒漸漸開始出現,商標局才通過了註冊申請。但同樣是因為‘不具有顯著性’,為了怕商標申請人濫用,當時只給註了第30大類,也就是‘飲料類經濟作物、米面谷類制品、面點、冷飲、調味品、香料……’。
而這個鄧長春的‘隆盛食品’申請的‘海鮮幹媽’、‘老姨媽’……等等商標,是用於賣腌漬類食品的,並不是單純的‘調味品’,所以在《尼斯商標分類表》裏面屬於第29大類。同時,這個商標申請下來的時候,是在‘L幹媽’馳名之前,所以屬於合法使用。換句話說,哪怕現在黔貴省那個‘L幹媽’已經這麽有名了,鄧長春擺明了是蹭別人的熱度,但只要對方還沒被正式認定為‘全國馳名’,鄧長春就可以繼續合法地蹭下去。因為只要壹個商標不是‘全國馳名’,就不能被享受‘跨類保護’或者說‘全類別保護’。”
史妮可懵懵懂懂,周天音也不好意思發問。
倒是馮義姬本來就沒學過法律,也不以不懂丟人,當下就問道:“什麽亂七八糟的東西?人家自己弄的商標,還能因為‘不顯著’就不給註冊?註冊了之後還只能用在某壹類產品上?這叫什麽事兒嘛!國家法律也太不保護良善了!”
馮見雄也不嘲笑姐姐,依然非常有耐心地、設身處地地為妹子們解釋:“事情不是妳想的這麽簡單。首先,之所以國家對於有‘不顯著’嫌疑的商標進行註冊限制,就是怕不正當競爭。
比如假設今天有壹個賣酒的,如果他惡意註冊壹個叫‘酒精牌’的白酒商標,那豈不是將來別的白酒都不能強調自己的酒精屬性了?或者說容易誤導別的消費者,認為‘酒精’的含量是這個牌子的酒特別高?又比如壹個賣酒的如果用地名註冊壹個商標,豈不是以後別的企業萬壹產地和他的牌子重合,就連自己的產地都不能宣傳了?
當然,經過特許的特例也是有的,比如茅臺是個地名,也是壹個‘地理標誌’商標,但國營的‘茅臺廠’可以被特許使用‘茅臺’的商標。又比如滬江卷煙廠生產了‘中華煙’,按說現在任何壹家公司再想在別的類型上註‘中華’這種商標,都是絕對不可能成功的。但‘中華煙’在《商標法》立法之前好多年就在賣了,所以約定俗成給特事特辦了。
具體到這個案子裏,‘L幹媽’本來就是壹個人身稱謂,很多地方的人還有認幹媽的陋習,辣醬這種東西在很多省份也都有家庭自制的習俗,所以這個字眼理論上還是有容易被混淆的可能性的,當初國家商標局限制其註冊使用範圍,原則上也不算錯。”
三個妹子都沒學過《商標法》,花了十幾分鐘才消化了馮見雄這段說辭。
然後妹子們提出了下壹個疑問:“那妳說那個‘註冊了商標也只許在某壹大類產品上使用’時怎麽回事呢?聽剛才的案例,連‘調味品’上註冊過的商標,在‘腌漬食品’上都不受保護,這也太扯了吧?”
“這個其實也很正常的啊,因為商標這種東西的註冊,和著作權、專利權的申請相比,難度顯得太低了。
要申報壹個著作權,至少要花費無數的精力去寫壹本書、壹首歌或者壹個軟件。要申請壹個專利,更是要投入不少研發實力。而申請壹個商標,理論上只要壹拍腦袋想兩個字,然後給國家商標局交600塊錢規費就行了,這個成本太低。
所以如果不作限制的話,理論上壹個人花個幾百萬,就能把上萬個溢美之詞都給壟斷了。照此類推,上不封頂,要是有人惡意砸錢,很快所有優美漢字組合都被用光了。
因此各國的《商標法》領域才會引用壹個叫《尼斯商標分類表》的東西,把商標所適用的產品(包括實體貨物和虛擬服務類產品)分成45個大類。所以,即使今天有壹家公司註冊了‘L幹媽’這個商標賣調味品,也不影響另壹個公司也註冊‘L幹媽’賣衣服,後天還能有壹家公司也註冊‘L幹媽’賣汽車或者軟件——如果這個牌子的汽車和軟件賣得出去的話。”
妹子們似懂非懂,但仍然覺得剛才的例子不太對:“汽車、衣服跟辣醬差得很遠,哪怕都叫‘L幹媽’,也確實不可能讓人誤會‘此L幹媽就是彼L幹媽’,但是辣椒醬和腌漬食品差距很近啊,明明是差不多的東西……”
馮見雄哂然壹笑,聳聳肩:“這就沒辦法了——是不是同類,是不是相近,不是讓妳們用生活常識去判斷的,法律是要講條文的,是否是同壹大類,唯壹的標準就是《尼斯商品分類表》說了算。
《尼斯商品分類表》上前者是第30類,後者是第29類,而目前黔貴省那個‘L幹媽’還沒馳名,綜合考慮上述幾點,那就是不算侵權——鄧長春這個法律空子,鉆得合情合理——當然,前提是他沒遇見我。”
聽完這番解釋,馮義姬和周天音算是徹底搞明白了。
“最後壹個問題”出聲的正是史妮可。或許是因為她跟馮見雄做事的經驗多些,額外想到了些操作層面的細節,“對於商標不能跨類保護的原因,我們都聽懂了。可是既然黔貴省那家L幹媽當初也知道這個情況,他們為什麽不把29類、30類乃至其他類都註冊上呢?”
“不是他們不想,估計是當時做不到。”馮見雄先簡明扼要地把核心原因提了出來,
“首先,剛才說了商標局覺得這個‘不顯著’,所以肯定是‘能少批壹類就少批壹類’。
其次,哪怕有人為了霸道地保護自己的品牌,對自己的商標進行防禦性的‘聯合註冊’——也就是像妳剛才說的,在自己還沒經營的其他類型上也註冊——但只要真有別的公司在那些他沒有實際經營的品類裏實際經營經營使用了該商標,而註冊在先的公司沒法證明自己有實際使用。那麽實際使用者也有權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要求將註冊在先的人的商標無效化。”
史妮可想了半晌,可憐兮兮地說:“雄哥……妳這個‘其次’好深奧啊……能不能用人話翻譯壹下?”
馮見雄無奈地嘆了口氣:“就用剛才的案子來舉例吧:假設當時正牌L幹媽同時註冊了第30類的‘調味品’和29類的‘腌漬食品’,但註冊之後正牌L幹媽公司實際上沒有賣過‘腌漬食品’,而鄧長春的公司卻賣了。
這種情況下,鄧長春是可以找國家商標局申請,宣告正牌L幹媽在地29類註冊的商標無效的,案由就是‘惡意註冊,實際沒有使用已達2年。’”
“原來還有這種規定……”史妮可消化了壹下剛才的話,“那壹般公司怎麽證明自己有使用這些商標呢?”
馮見雄很專業地說:“很簡單啊,比如假設正牌L幹媽公司也有賣‘L幹媽’牌腌漬海鮮。找他們2年內平時銷售時候的財務開票,應該可以找到‘品名’壹行寫著‘L幹媽牌腌漬海鮮’的發票啊。又或者是可以在報紙、電視上找到‘L幹媽牌腌漬海鮮’的廣告啊。如果這些證據都沒留,被競爭對手告妳‘惡意註冊,註冊後實際上沒用’,那就沒招了。”
史妮可和周天音已經如聽天書,對馮見雄的見識佩服得五體投地。
本專業就是學財務會計的馮義姬聽了,更是心有戚戚焉地出神了壹會兒,感慨道:“平時看大多數公司賣貨開發票,都不會精確到產品品牌的吧,隨手寫個類型就算好了。聽妳這麽壹說,連日常開發票這點事兒裏,竟然都隱藏了這麽多商標保護方面暗留證據的隱招,真是沒想到。
照妳這個說法,如果正牌L幹媽硬要‘假裝’自己在很多產品品類上使用過這個商標,其實也不是不能做到。估計哪怕平時實際賣的不是‘腌漬食品’而是‘辣醬’,只要營業執照上有‘腌漬食品’這個經營範圍,開票的時候虛假開成這壹類不就行了?
這種伎倆我在會計事務所見多了,比如在國內賣節能燈有政府的節能補貼,但是賣非節能類的沒有補貼。飛利浦這種大牌為了退稅,明明賣的不是補貼名錄上的節能型產品,開發票的時候都有可能虛開成節能產品,雷士這種國內牌子就更沒節操了——也怪那個正牌L幹媽沒早點請妳做法律和品牌戰略顧問,否則剛才這些陰招妳肯定早就想到了吧。”
面對親姐姐的“不憚以最陰險的惡意揣測”,馮見雄笑笑不語,壹副“妳懂的”的表情,儼然是早就想到了。
壹眾妹子感慨了壹會兒,對基礎掃盲已經沒什麽分歧,這才想到問連最終的核心問題都還沒問呢。
“那妳這次準備怎麽對付那個鄧長春呢?就是幫正牌的L幹媽公司打假嗎?然後收點商標維權的訴訟費?”妹子們異口同聲地問。
“哪有這麽簡單!這種事情也太沒技術含量了!”馮見雄不屑地說,“我說過要‘自導自演’,當然是要想辦法問L幹媽要重金,幫他們突破現有的商標評審行政法規,硬生生運作成‘全國馳名’——這個頭銜,很多重視品牌建設的公司,可是重金難求呢。到時候,區區鄧長春這種打擦邊球蹭熱度的,還不是灰飛煙滅?”
“這都可以?妳要怎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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